
在加格达奇光明医药连锁店,消费者在集采药品专柜前查看药品。
本报全媒体记者 乌日娜摄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乌日娜)地区医保局持续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围绕“提量增效、便民惠民”目标,在全面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采基础上,积极推动集采政策向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延伸,通过规范价格管理、拓展供应渠道,让更多林区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集采药品,切实增进群众健康福祉。
近日,记者在加区光明医药连锁仁和分店、泰华医药兴林分店看到,店内专设的集采药品区货架整齐,降压、降糖等常用药和慢性病用药种类齐全。每种药品均贴有“双标签”,清晰标注集采中选价和销售价,方便群众比对。据了解,依托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招采管理平台,零售药店可便捷参与线上集采,不仅保障了药品供应稳定、配送高效,也通过规模采购有效降低中间成本,部分药品价格显著下降,真正实现让利于民。
地区医保局持续推进药品集采制度化、常态化运行,已完成多批次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药品、医用耗材集采结果落地。通过建立医共体内部药品共享机制,有效缓解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不足、配送不及时等问题。同时,积极拓展集采覆盖范围,重点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采。目前,全区已有5家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30家定点零售药店完成平台注册,主动配备集采药品50种以上,群众购药选择更多、渠道更广。
在价格管理方面,严格执行“零差率+限价”双控机制。全区公立医疗机构销售集采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按中选价格销售;定点零售药店销售集采药品加价幅度严格控制在进货价格的15%以内。各医药机构均设立集采药品专区,全面落实“双标签”明示制度,确保价格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监督选购。
“从公立医院到民营机构、零售药店,集采药品供应网络的不断拓展,既提升了药品可及性,也实实在在减轻了群众的药费负担。”地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完善集采机制,进一步扩大药品品种覆盖范围,优化采购和配送流程,让更多优质低价药品惠及千家万户,持续增强林区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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