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铎印
消防通道,诸如楼梯口、楼道和小区出口处等,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疏散被困人员的通道,被公认为“生命通道”。对于住宅小区而言,从室内通往地面的楼梯,以及小区内连接外面公路的道路均属于消防通道。设定消防通道旨在防患于未燃,一旦遭遇火灾,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救火、救命、逃生。
现实中,堵占消防通道的现象时有发生。笔者走访多个小区发现,纸箱、花盆、自行车、烟花爆竹等废品杂物随意堆积在楼梯间的情况比比皆是,其中还不乏易燃易爆物品。尽管部分住宅小区建筑楼层贴有“楼道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指出“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并放置了相关内容的红色警告牌,但楼道里依旧堆放纸箱、扫把、自行车、废旧家具等物品。甚至在小区标注黄色字体的消防通道上,停放着私家车或电动自行车,消防通道俨然成为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私家车的停车位,严重阻碍消防车辆通行。
消防通道是火灾发生时居民逃离的唯一通道,保持通道畅通无阻对于居民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据媒体报道,在一次消防通道堵塞危害性对比测试中,248米的道路,在私家车、垃圾桶、电线等阻碍下,从消防员驾车驶入至灭火完成,共用时7分53秒;而没有阻碍时,仅用时1分44秒,前后相差6分多钟。3至5分钟,是火灾发生后的黄金救援时间。快一分一秒,就能避免更多损失,挽救更多生命。
生命通道遭“蚕食”不能无解。各地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上级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扎实开展消防通道治理行动,建立综合执法工作机制,街道(乡镇)办、消防、城管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加强住宅小区内违法行为的巡查检查和处理,依法依规对相关行为予以纠偏,对“霸道”占用者强化惩戒措施,使其付出应有代价。要用法治利器破解“生命通道”被“蚕食”的难题,让法律“长牙”、执法“带电”,让“生命通道”真正畅通无阻。
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应有机结合。强化普法宣传,通过案例展播、消防演练等形式,让居民直观认识堵塞消防通道可能导致的致命后果。综合运用执法查处、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等手段,通过集中整治和常态化监管,筑牢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让遵纪守法成为居民群众思维习惯和行动自觉,让消防通道真正成为“生命通道”。
每一次惨痛火灾都在警示我们,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须从让出“一米生命通道”开始。保障居民生命安全,每个人都要从自己做起,不私自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共同守护好“生命通道”。只有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才能确保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逃离危险区域,才能使消防车顺利抵达现场,快速疏散转移被困群众、实施救援,为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事故损失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