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
2023年6月28日至29日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用“十三个坚持”集中概括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其中第十三个坚持为“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这明确了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确保全党纪律严明、步调一致的根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阐释全面从严治党之“治”时强调:“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关键在于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
压实主体责任是根本保证。落实好主体责任,关键在于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这三类责任各有侧重,有机统一,必须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管党治党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强化理论武装,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作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落实好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落实好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要求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本着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加强相互监督,努力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是坚强保障。纪检监察机构要完善机制,推动改革,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对所辖范围内监督问责,监督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支持和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深化改革方面、健全制度方面、完善治理方面、防控风险方面加强监督问责;推动驻在单位开展纪法教育、警示教育等各种教育;对驻在单位问题线索,经批准参与调查,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处理处分权力,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负责受理和处置申诉或者复审申请。机关纪委在同级机关党委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否贯通协调,一体落实。纵向上,要确保责任链条一以贯之、直达基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仅是党委(党组)、纪检部门的政治责任,也是各个基层党组织的政治责任。横向上,要把压力有效传导到每一级党组织和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上下联动、严格规范,最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党动手一起抓的严密责任体系与工作格局。
(作者单位:大兴安岭地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