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优化策略

2026-09-29 08:26:24    来源:大兴安岭日报      编辑:

□王楠楠

乡镇处在基层法治建设的前沿,公共法律服务属于基层法治运行的基本载体,对基层治理秩序以及群众的法律权益保护存在影响。目前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愈加繁杂,对于法律服务便利化、精准化、常态化供应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立足基层法治建设场景,围绕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质展开研究,探寻操作性强、可落地实施、能长期运行的优化路径,有利于补齐基层法律服务短板,夯实基层法治根基,具有较强的实践价值。

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优化的意义

改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情况,属于创建基层法治创建体系的前提性工程。完善乡村法律服务末梢网络,填补乡村法律服务空白,打造全域覆盖的基层法治服务新格局,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稳步向前发展。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属于提高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的一种方式。依靠便捷、专业的法律服务来解决基层矛盾,规范基层各种涉法事务,促进基层治理模式向法治化、正规化发展。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是保障基层群众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打通法律服务下沉渠道,减少群众找法的时间、降低找法的花费,让广大群众就近享有普惠性法律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持续筑牢乡村法治根基,能够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与法治获得感,为乡村振兴营造稳定有序的法治环境。

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优化的重要性与实践价值

优化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有诸多实践价值。不断完善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工作,可以营造出良好的基层法治环境,使群众自觉遵纪守法、用法维权,从而形成良好的基层法治氛围。依靠法律服务疏导民间纠纷、排查可能的法律风险,有利于基层社会的平稳运行,避免矛盾积聚和激化,保障乡村生活正常有序地开展。面向村集体、涉农经营主体提供法律支持,可以促进基层发展,开展法律风险排查、合规指导,规范生产经营相关法律行为,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总的来说,切实夯实基层治理法治底座,持续释放公共法律服务普惠效能,能够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为乡村全面振兴筑牢坚实稳定的法治支撑。

优化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具体落地路径

第一,标准化打造镇村服务阵地,构建就近便民服务网络。建立统一的乡镇、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标准,配备基本的服务设施,创建乡镇主站统筹、村级站点前哨式的两级服务体系。确定各级站工作职责,针对咨询接待、纠纷调解、办理各类业务、诉求登记等具体的咨询工作按层次列出并加以确定,对各个站承担的各项职能服务范围作出规定。根据辖区村落分布、人口数量、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同步实行固定坐班接待和巡回下乡服务两种模式。人口集镇中心推行常驻接待制,对于交通不便、距离远的村庄开展定期下乡服务,及时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依靠镇村阵地一体化布局,把法律服务窗口延伸到群众身边,降低群众办事来回奔波的成本,推进基础法律服务就近可及,创建符合乡镇地域特点的便民服务网络。

第二,组建专兼结合服务队伍,夯实基层服务人才根基。统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外来专业人员实行分片包联制,按照片区分发工作职责,定时下乡坐班,办理繁杂的纠纷调处、法律援助受理代理等专业性工作。同步培养本地法律服务骨干,吸纳法律明白人、网格员等熟悉本地乡情民情的人员加入兼职工作队伍中来,在土地流转等基层常见的法律问题上进行实务培训。通过外部专业力量与本土骨干双向融合,构建一体化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保障乡镇法律服务队伍适配本地实际需求、实现稳定长效供给。

第三,推行清单化精准供给,适配基层多元法治需求。根据乡镇治理现状以及群众民生需求来制定本地化的公共法律服务清单,分为普惠基础服务和专项定制服务两种。面向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指导、一般的纠纷调解等普惠性服务以满足基本的法律需求。为村集体和乡村小微经营主体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创建群众法律需求动态台账,依靠村级站点经常采集群众诉求,每月整理汇总群众所提诉求的种类、重点问题等,并作出相应服务项目的调整、服务频次的调整。依靠清单化的管理来打破粗放的服务方式,精准对接各个群体的法律诉求,提高法律服务供给的适配性,防止出现资源浪费的现象,保证法律服务供给和基层真实需求相契合。

第四,健全多维度协同机制,实现服务闭环高效运转。建立健全乡镇内法律法规事务联管工作制度,健全法律咨询等各方面的联动机制,打通业务办理流程。建立诉求分级处置办法,对于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简单矛盾,由一线服务人员就地及时化解;案情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事项,联动相关岗位协同处置,安排专人全程跟进案件流转。建立定期的工作会商制度,就高频的法律问题做阶段性总结归纳,形成一致的服务标准和服务程序。创建从发起申请到办理结束,再由办理机构进行催办总结并改进的全过程闭环工作制度,协同解决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矛盾,提升涉法事务处理的效率。

第五,构建量化考评体系,保障服务长效提质增效。创建符合乡镇环境的法律服务质量评判体系,把服务响应速度、矛盾解决成果、群众满意程度、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等当作评判标准,对乡镇法律服务质量展开评定。每次服务结束后立即进行评价。把考评结果同法律服务人员的履职考核、驻点排班、激励保障相联系,通过正面导向作用推动法律服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化发展。

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属于基层法治创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基本工作。未来,应立足乡镇实际,通过标准化阵地建设、分层队伍培养、清单化精准服务、跨岗位协同运转、常态化质量考评、数字化渠道拓展,不断提升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的便民性、实效性。

(作者单位:中共法库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