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东旭)近日,一辆从广州驶来的车辆,在刚刚驶入呼中区呼中镇时,便被正在执行日常巡查任务的交警拦下。经查证,这是一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民警当场将该报废车辆收缴,并依法强制报废。
呼中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民警一如往常,在辖区内执行路面巡查任务。期间,一辆悬挂山西牌照的汽车进入民警视野。执勤民警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发现该车外观较为老旧,行驶状态存在明显异常,遂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例行检查。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并通过手持警务终端对车辆信息进行现场查询,查询结果印证了民警的初步判断。系统清晰显示,该车辆状态已标注为“强制报废”。根据国家规定,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其安全性、稳定性和环保性均无法保障,是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经进一步调查,该车驾驶员承认心存侥幸,认为从广东远赴黑龙江大兴安岭路途遥远,难以被发现,便驾驶这辆报废车上路。
目前,呼中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对该报废车辆予以收缴,并依法强制报废。针对驾驶员“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呼中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引发严重后果。这个大队将持续通过路面巡查与科技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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