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资金保障网 激活就业新动能 我区扎实推进就业补助资金规范管理

2025-06-13 07:55:39    来源:大兴安岭日报      编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乌日娜)近年来,我区紧紧围绕就业保民生工作主线,严格落实地委、行署“稳就业、保就业”惠民惠企总体要求及《大兴安岭地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推动技能提升、扶持创业创新等方面持续发力,为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在促进我区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方面,今年上半年,我区共统筹就业补助资金6232.19万元,并通过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等兜底安置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截至目前,全区已实现新增就业1360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81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109人,切实激活林区高质量就业“一池春水”。

在“稳岗扩岗”方面,坚持靶向发力、精准滴灌。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省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补贴。

在创业带动方面,实施科学按需配置。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创办小微企业每户补贴8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4000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从吸纳人员工作满一年起算,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最高额度20万元,形成了政策驱动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循环。

在“技能提升”方面,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六类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培训中心)或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内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同时,创新推行“直补快办”“帮办代办”等极简经办模式,打通线上服务平台与线下经办窗口双通道,推动政策兑现驶入“快车道”。构建立体化政策宣传网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就业政策宣传与服务活动,并举办多场招聘活动。组织工作人员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通过开展就业讲座等方式,深入解读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技能培训政策等群众关切内容,让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和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