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铁娇
年终岁末,各项工作正在全力冲刺收官。此时,安全生产尤为重要。2024年全国安全生产统计数据中有这样一个数字特别需要警醒——超过25%,它意味着每4起事故中,就有一家企业在事发前3个月内刚接受过“合格”的安全检查。虽已检查,但悲剧仍然发生,这不仅是企业的失责,更是监管的失守。“点到即止”式的监管,正在成为安全生产最隐蔽的漏洞、最致命的软肋。
现实中,一些监管行为早已异化为合规性走过场。检查,变成了现场走一圈、记录填一栏、口头提一句;整改,沦为纸面响应、表面应付;问责,更是高举轻放,罚的不痛不痒。南昌市某工地脚手架间距超标隐患,仅口头告知却未跟进,后坍塌致2人受伤;南充某企业设备老化,整改只做表面文章引发火灾;山东省某矿山违规开采罚款过低,难以震慑导致透水事故……每一起事件背后,都站着一位“查过了”的监管者和一纸“已整改”的空文。这不是监管,是纵容;这也不是执法,是推责。
究其根源,是监管责任与企业责任未能真正地绑定。监管者指出问题,却不必为问题的最终解决负责;开出罚单,却不必为事故的最终发生担责。这种权责不对等的“软监管”,无异于纸上安全、掩耳盗铃。
要想打破“点到即止”的怪圈,必须从根本上重构监管责任链条,让监管者和企业真正成为责任共同体。每一次执法,都不能只是“我说了你听”,而应是“我要求、你做到,我跟进、你落实”。监管者不能只做“敲钟人”,更要做“守夜人”。
要建立“监管责任终身追溯”机制。凡是经手检查的企业,一旦在合理期限内发生相关安全事故,将倒查原监管人员履职情况;失职必追责,渎职必严惩。要强化“整改闭环硬约束”。发现问题必须建档追踪,整改过程必须留痕可溯,整改结果必须现场核验;整改未闭环,视同监管未完成。要实施“执法问责刚性化”。对明知故犯、整改不力、隐患反复的企业,不仅要重罚,更要追究至具体监管责任人是否跟踪到位、履职到底。
安全监管不是文书往来,而是生命相托;不是流程形式,而是责任担当。每一次“点到即止”,都是对隐患的妥协;每一次“责任悬空”,都是对生命的无视。唯有让监管者也坐在“安全责任同一张板凳”上,才能真正绷紧神经、瞪大眼睛、动真碰硬,以“零容忍”的态度守住“零事故”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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