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地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规定,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风清气正,现将“十严禁”换届纪律规定和换届纪律监督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1.严禁结党营私、搞小圈子。
2.严禁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
3.严禁拉票贿选。
4.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5.严禁违规干预、说情打招呼。
6.严禁个人说了算。
7.严禁“带病提名”、“带病提拔”。
8.严禁违规用人。
9.严禁弄虚作假、跑风漏气。
10.严禁干扰换届。
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方式:12388
组织系统监督举报方式:0457—12380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全区县乡换届工作进行监督,如您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请及时向组织反映。
特此公告。
中共大兴安岭地区纪委机关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监察委员会
黑公网安备23272202000048号